近日,康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汤某二人非法狩猎案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和汤某驾驶面包车和越野摩托车先后两次在禁猎期来到河北省康保县、内蒙古商都县、太仆寺旗三地交界处的禁猎区,使用闪光炮(爆炸物)、强光头灯(夜间照明灯)等被禁用的狩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猎取野兔50余只,并将野兔食用或出售获取经济利益。经鉴定,汤某和陈某狩猎的野兔为草兔,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动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一方面严把证据关,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链,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另一方面对二被告人释理说法,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最终,二被告人认罪悔罪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检察官提醒:
非法狩猎不仅使野生保护动物数量变少,还会因此影响其食物链,最终影响生态平衡。生态环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我们每个人积极参与、共同努力,鸟语花香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去创造。切记:保护自然生态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王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