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有序开展,确保专项监督成效显著,助力辖区构建基本农田保护网,康保县检察院对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踏查。
实地踏查过程中,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发现,在村庄附近的耕地区域立有水泥面的标志牌,标志牌有两层底座,除去底座外高2米,拍照固定证据后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确认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现场发现,有的标志牌正反面没有任何文字,有的标志牌被刷写其他广告,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的公告、提示等用途未能有效发挥。近期调查还发现,辖区内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挖建蓄水池,甚至盗取地表土壤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现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对于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引导当地群众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当有效保护基本农田标志牌并发挥其应有功能。
康保县院将以保护基本农田标志牌为切入点,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辖区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保护力度,逐步构建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新格局,防止出现破坏农田耕作层、毁坏农田种植条件的现象,助推落实“田长制”,防止耕地“非粮化”,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