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人民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贫困人口赡养工作,通过耐心释法说理解决一位贫困老人无人赡养问题,促使子女把生活无着的父亲送入养老机构,有力地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争取不让一个贫困人口在脱贫路上掉队,不让任何有赡养能力的人拖脱贫工作的后腿。
2020年5月23日,刘某在其三个妹妹和村支书的带领下到康保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其子女索要赡养费。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刘某,现年六十岁,育有两个子女,现患有多种疾病,并且精神方面有问题,生活不能治理。多次大闹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安排其生活。被当地乡政府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20天,出院后有所好转,但生活依然没有着落,儿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康保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贫困人口赡养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依法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法案》的精神,联合村委会及乡政府远赴呼和浩特市对其子女详细宣讲了赡养父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讲解中华民族孝善敬老的优良传统,化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促成子女将刘某送入康保县志悦老年公寓,并答应定期探望。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了老年人的民事权益。
本起贫困老人无人赡养问题的解决彰显了康保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贫困人口赡养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依法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法案》的要求,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