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内设机构按照办公室、第一监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运行。 各部门分工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协调督办上级重要工作、批办事项;负责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联络及检务合作、科研管理、经费资产、基础建设、科技装备、交通工具、接待、后勤服务、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及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逮捕、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案件审查、抗诉,对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事项;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论证,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表彰奖励、舆情应对、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教育、管理、执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