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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建设与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关系
时间:2016-08-26 10:48: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康保县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科科员   张永超

一、检察文化与检察公信力的内涵

  检察文化是广大检察干警在长期的工作实践和内部管理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检察机关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先进的检察文化反映了法律的精神本质,是检察干警优秀品质长期的积淀。广义上的检察文化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检察制度的改革、检察干警良好道德的形成、公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等。狭义的检察文化是与检察职业、检察活动相关的诸多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系统。具体包括:物质文化——检察机关的建筑、设施、装备,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着装,检察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等;行为文化——检察人员在法律监督业务、岗位培训、调查研究、人际关系、生活娱乐过程中产生的文化模式;制度文化——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内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与检察职业精神、司法观念、价值取向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精神文化——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内部管理、组织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检察特色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1]

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检察公信力则是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及法治化进程,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和价值判断。检察公信力具有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同时又具有特有的品性和特点。检察公信力的核心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公共信用理性认知基础上的心理认同,具有主体交互性、制度性、法律监督特性、评价主体的普遍性、易碎性等五个特征。

二、构成检察公信力的要素

(一)法律监督的约束力。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只是执法或司法过程中的权力,而不是决定执法结果的权力。因此,检察机关的诉讼决定或监督意见的程序是否正当,是否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是否能够排除正当程序外部的干扰和妨害,是检察机关执法是否具有信用和社会公众是否信任的重要方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得到真正落实,法律监督制度健全完善,诉讼决定或监督意见就可能得到充分尊重和采纳,法律监督的约束力就越强,检察公信力就越高。

(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

检察工作影响力是指检察工作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影响面、覆盖面,以及发挥作用的程度。一般情况下,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其执法公信力成正比,检察机关、检察官以其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越大,其执法公信力就越高。

(三)适应新要求的能力。

社会公众,对解决纠纷的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存有充分的信任和尊重,这是一个完备的法治社会的信任基础,也是司法具有公信力的首要标准。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新要求新期待体察得充不充分,回应得及不及时,采取的措施得力不得力,直接关系执法公信力的高低。体察充分,回应及时,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公信力就越高。

(四)处理结果的说服力。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要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各项决定都必须以理服人,即以事理、法理、情理等令被监督机关和当事人信服。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处理决定只有经过充分论证,缜密思考,才能让当事人和被监督机关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解、认同法律监督工作具有充分的正当的理由,从而自觉减少涉检上访和不必要的复议、复核,最终树立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五)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

公众对检察公信力的评判,最直接的信息来源是检察官办理的具体案件及办理具体案件的执法行为。检察官的素质能力如何,是形成和影响检察公信力的内在因素。检察人员要为社会提供良好的信用,并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包括依法及时准确预防和惩治犯罪的能力、正确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及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同时应具备对涉诉事实和解决手段的理性判断能力、廉洁自律秉公执法的能力。

三、检察文化的价值功能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精神旗帜,是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衍生的文化现象,是检察事业发展的“软实力”。但是,检察文化建设并不是终极性目标,而是手段性目标,它必须始终服务于检察事业的发展,体现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反映中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特色和优越性。因此,对检察文化价值功能的研究应当从两个层面来进行,即对检察文化的自身功能和社会功能进行分别分析。[2]

所谓检察文化的自身功能,主要是强调检察文化的专业属性和对检察活动的直接功能。所谓检察文化的社会功能,是指其在社会文化的大视野下,基于检察活动对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调整,在社会发展、公共管理、文化教化等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具体来说,检察文化的功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价值引领功能。检察文化,决定着检察人员的价值目标取向,是检察人员价值体系的内在塑造机制。在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价值引领功能具体体现为三个层面上的价值整合:第一个层面,是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来武装检察人员的思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来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来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来引领风尚;第二个层面,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和“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目标要求融入检察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转化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追求,从而使全体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统一;第三个层面,是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始终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职业宗旨,培育和确立体现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和检察官客观义务等要求的检察人员职业信仰。

行为规范功能。在实践中,检察文化的行为规范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激励功能。另一方面是约束功能,指的是检察文化成果的行为规范力,它向检察人员传达什么样的行为是被许可的、什么样的行为不被许可。

结构聚合功能。检察文化的结构聚合功能主要是指检察文化对于理顺检察机关内部各种关系,推进检察组织科学管理所发挥的作用。结构聚合,是指检察文化对检察机关之间以及检察机关内设组织机构之间的制度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既协调配合又有序控制、制约所产生的正效应的功能作用。

形象塑造功能。检察机关的形象特指检察机关展现给外界的精神面貌、思想作风、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印象。简而言之,就是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检察形象是检察文化作用于社会的外观表现,检察机关形象的塑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文化的塑造。检察文化的形象塑造功能主要是通过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力来体现。

辐射传播功能。“检察文化是整个法治国家建构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它不仅体现法治的要求,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检察文化的繁荣不仅对检察官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普通民众形成完整的健全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同样有着积极的意义”。

四、检察文化在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方面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指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标准、目的和归宿;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则会把人们的实践活动引向歧途。由此产生认识论观点,即重视认识的作用,特别是科学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检察文化是在长期的检察实践中形成的,且支配和指导检察干警进行检察实践活动的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定势、行为准则,它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尤其在规范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发挥着引领和指导作用。[3]

()思想引导。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思想、行为、修养具有影响,起到教育、鼓舞、塑造、培养人的作用。把正确的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引导干警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精神道德建设,通过采取教育、培训、示范、宣传等手段,能够使广大检察干部明确检察文化的思想内涵,特别是对核心理念的认知,并自觉转化为实际行动。    

()动力推动。围绕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通过增强干警的集体主义思想、团结协作精神、团队意识等,能将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以及每位干警的思想意识统一起来,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从而全面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也使检察文化充满了人文关怀,使干警在工作生活中感受到一种集体的力量和温暖,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检察文化还能够提高检察人员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和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

()形象塑造。检察文化的形象塑造功能主要是通过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力来体现的。检察机关是承担着法律监督、惩治犯罪、遏制和预防腐败的法律职责,通过公诉、查办职务犯罪、法制宣传等职业活动,实践法律的公平正义。检察文化建设以队伍建设为载体,立足于加强干警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水平,通过培育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造就执法公正严明、对待群众热情文明的检察干警,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可以使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增进了解,产生亲和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文化向外辐射,传递司法正能量,检察好声音,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塑造检察形象。     

()规范指引。检察文化渗透到检察事业的方方面面,能够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执法观,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检察文化作为支配和指导检察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对检察干警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规范作用。通过营造一流的办公办案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秩序,制定以检察业务、队伍建设、信息化管理为重点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日常管理,将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到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通过检察文化陶冶职业情操,不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廉洁高效、业务精湛、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全面推进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建设。 

 



1余正清,对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的几点认识,20121017日,正义网

2徐汉明,检察文化理念更新与实践创新,湖北日报,201191513

 

[3] 李默 杜丽莎,以检察文化建设引领司法公信力提升,河北长安网,201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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