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其基本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国家、集体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案件进行审查,决定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5个,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保障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111.21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111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8.89万元、正常公用经费54.05万元、专项经费348.27万元,其中:本级支出348.27万元。
比上年增减情况2018年部门预算较2017年增长12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长114.57万元(工资普调、险金增加)、正常公用经费增长-67.54万元(压缩一般消耗性支出)、专项公用经费增长76.2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54.05万元,主要包括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2.9万元、邮电费1.88万元、培训费4.62万元、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差旅费18.8万元、福利费5.11万元、水电费3.18万元、办公取暖费6.67万元、日常维修费0.57万元、物业管理费2.7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77万元。
上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
本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度减少4.09万元,减少了4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万元,减少了50%,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封存8辆公务用车以致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0.09万元,减少了10.47%,原因是:压缩接待费开支,厉行节约。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部门职责绩效目标情况:
1、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目标,积极服务县园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为全县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2、积极推动办案工作转型升级,突出办案重点,转变办案方式,努力实现司法办案工作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果,粗放向精准,传统方式向信息化转变,增强司法办案效果
3、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深化检务公开,下大力气破解难题,切实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264万元,其中综合业务经费50万元,无纸化办公系统50万元,2018年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164万元。
七、国有资产情况
2017年底固定资产总额1242.02万元,目前未编制购置固定资产计划。
八、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中国清洁发展基金拨入的管理费等。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 、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 、“ 三公” 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公开表格所涉及内容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