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保障基础研究繁荣发展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
董开军
基础研究处于从研究到应用、再到生产的科研链条起始端,地基打得牢,科技事业大厦才能建得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础研究,通过优化科研布局、加大投入保障、创新体制机制等,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水平显著提升。2026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强基础研究,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进一步打牢科技强国建设根基”,这为推动新时代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能够应对基础研究长周期、高风险、慢产出难题,推进科技治理现代化,夯实科技强国根基。
以法治优化基础研究系统布局,为揭示科学规律提供有效制度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着眼长远,加强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强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原始创新导向,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原理性、基础性问题。”强化法治保障,需要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科技领域法律法规,细化基础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机制,明确基础研究发展重点、主攻方向和布局原则。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在基础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基础前沿探索、重大科学问题攻关、基础成果培育。完善向基础研究倾斜的资源配置机制,保障重大科研任务攻关、关键领域突破,同时注重鼓励自由探索式研究和非共识创新研究。优化基础学科布局,构建结构均衡、梯次衔接的基础研究学科体系,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为基础研究提供持续有力支撑。
以法治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激发追求科学真理的活力动力。人才是基础研究中最宝贵的第一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全方位做好培养、引进、使用工作,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当前,我国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相关待遇落实还不到位、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必须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扩大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规模,强化对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支持。研究建立与基础研究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加大薪酬保障力度,明确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各项权利,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落实,健全学术伦理规范,完善科研诚信记录,打造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引导基础研究科研人员去除浮躁,坐住坐稳“冷板凳”。
以法治完善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加大探索未知世界的保障力度。完备的保障体系是开展基础研究的必要条件。在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鼓励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投入模式,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保障基础研究投入稳定增长。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范管理机制,完善规划、建设、运行、开放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推进大科研装置、仪器开放共享,破除科研数据壁垒,提升利用效能。坚持科学、独立、公正、透明审查原则,客观审慎评估科技活动伦理风险,健全防范机制。
以法治深化基础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助力共建全球科技共同体。加强基础研究交流合作是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的必然要求。依法保障主动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争取规则制定主导权,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科技合作新秩序,提升全球科技治理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完善国外顶尖科学家来华参与我国科研计划的协作机制,拓展深化中外联合研究,推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同国际对接机制建设。同时,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健全关键核心技术审查机制、科技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跨境科学数据流动安全、技术保密、成果管理等制度规范,守好国家安全底线。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