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情况:2013年1月以来,共有7名干警办理结婚庆典,其中副职领导1人,已在县纪委备案;一般干警6人,均在本单位备案。以上人员办理结婚庆典均按规定限制参加对象和人数,坚决杜绝借结婚庆典收受礼金,杜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二、节假日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情况:截止到目前,我院未发生一次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现象;更不存在利用节假日突击花钱的问题。
三、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情况: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控制配餐人数。没有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四、利用职权搞摊派、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等情况:我院全体干警严格遵守政法干警“八小时外”规定,不存在以权谋私、参与赌博等问题,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干警形象。
五、针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制定的管理措施、规定、办法等情况:活动开展以来,我院相继出台了《检察人员内部监督追责自律文件》《检察纪律文件》,促进我院全体干警遵守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
六、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对我院现有办公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院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严格按“处级领导不超过12平米, 科级办公用房不超过9平方米,科级以下不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对我院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对于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领导干部立即进行腾退、清理,并把清理出来的办公用房改为干警活动室、小会议室和阅览室等。截止目前,全院办公用房在占用面积等方面全部达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
七、机关食堂接待情况:我院现设食堂2间,只为干警提供工作餐,不进行对外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