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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要求
时间:2014-07-01 17:43: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二00九年二月)

  2月13日至14日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召开。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在讲话中提出了对各级领导干部“十个严禁”的要求,并希望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严格执行。

  “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是:

  (1)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2)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3)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

  (4)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

  (5)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6)严禁违规建房、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

  (7)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

  (9)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10)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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